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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施工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在垫资承包人收不到工程款时,应当及时委托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让律师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软垫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
土石方工程施工多为露天作业土、石又是一种天然物质种类繁多成分较为复杂施工中直接受到地区、气候、水文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在地面建筑物稠密的城市中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还会受到施工环境的影响。因此在施工前应做好调
垫资施工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
施工合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的变更条件如下:1、订立合同时一方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2、订立的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3、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威胁,订立的合同违背了当事人本意的;4、订立合同时的客观
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包含了公司设立的宗旨、目的是符合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经费或者财产,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