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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才能立遗嘱指定监护;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遗嘱受益人是否可以: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所以被监护人父母也可以是监护人的遗嘱受益人。
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1.遗嘱监护属于指定监护的一种。 2.委托监护属于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制度。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其自愿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这些人担任监护人,不是
(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
关于如何监督遗嘱监护人行为的这个问题无法准确回答,因为法律制度中没有设立具体的监督机制,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监护人是由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的,所以,父母在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遗嘱中专门规定由谁来进行监
这个问题本身存在矛盾,老人变更监护人意味着老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因此没办法立遗嘱;从另一方面讲,遗嘱是老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无需在遗嘱里变更监护人,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想问老人应该如何变更遗嘱。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监外执行通常是为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期的妇女所制定的一项特殊的刑罚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