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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什么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什么

2024-06-03 5
普法内容
质权人的质物保管义务有哪些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的同时即产生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该项义务的承担,一是因为质物虽依动产质权合同移转归质权人占有,但其所有权仍是出质人的,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因质权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是对出质人的质物所有权的侵害;二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是为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质物毁损、灭失,不仅侵害出质人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权益。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本条第2款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质物,以保护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即电许、或许,而不是已经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否产生,不能仅凭出质人的想象,要有一定的事实发生。如字画出质后,出质人发现质权人存放字画的房屋漏雨,可能危及字画。一旦出现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形,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财产。“提存”就是将质物放到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存放。国外一般设有法定提存机构,有的设在法院,有的单独成立,目前,我国一些公证机构在做此类业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提存第三人可以是任何一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存费用应当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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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1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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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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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关于质物保管的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时,即承担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需要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来保管质物,这意味着他们需要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质权人应注意事项防潮、防虫蛀和

    2024-11-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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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

    2022-11-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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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

    2022-10-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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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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