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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有哪些

2020-05-15 960
普法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30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在继续延长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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