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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也不能占有抵押物,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进行抵押,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抵押物到期后,抵押权仍然有效: 1、房产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长期有效。 2、房产他项权利证上记载的有效期限,对抵押权没有影响,即使超过他项权利证上记载的时间,抵押权仍然有效。 3、债务清偿后,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到房屋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1、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
要看情况,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如果债务人同意是没有问题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
按照抵押担保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人仍占有抵押物,并可继续使用,进行生产、经营。但是,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合同订立在后,订立租赁合同时,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应当优于承租人
1、“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的明文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应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债权人则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