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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原则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原则是

2020-07-24 12
普法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原则包括危害原则、区域原则、行政区划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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