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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包括: 1、物质保障,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资条件; 2、政治保障,主要指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3、法律保障,即宪法不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
宪法是基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最根本的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载入宪法,成为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要求。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阐明了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和普遍人权,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
一、人权的宪法保障机制虽然,人权的观念以及宪法的观念早已存在,但直到近代,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武器的人权以及与作为其胜利成果的宪法才共同来到人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以说,人权与宪法是一对共生的现象
民法的价值取向就是公平、平等。民法(Civil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
公民的个人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有通过劳动和其他合法收入取得和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我国宪法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我国《民法通则》
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