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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放火罪一般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
由法院处罚,没有经过法院审理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确定当事人构成刑事犯罪。跟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的犯罪行为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审查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并没有定罪量刑权。
1、放火、决水、爆炸和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造成危险。3、破坏电力、燃气或其他易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7起。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