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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函的效力

合同提存函的效力

2021-04-02 141
普法内容
合同提存的效力: 1、对债务人效力,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对债权人效力,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且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合同提存的其他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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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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