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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合同并不中止履行,因为仲裁期间属于仲裁机构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双方还存在权利义务,不能中止履行。法定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法定其他情形。
纵观我国现行法律、诉讼解释,在该问题上可得出几点结论: (一)诉讼程序中债权人转让债权不产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在程序中的地位的效果。《民事诉讼法》中甚至没有关于诉讼承担的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在
股权转让成功后反悔一般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反悔,双方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是可以的。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反悔是可以的。
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仲裁期间合同的履行是不可以中止的,因为仲裁期间属于仲裁机构还没有对相关纠纷作出判决,所以双方的合同约定情况仍然是存在的,如果私自停止则可能构成了违约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未履行完的合同要根据合同性质确定其是否可以进行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银行贷款可以转让,但是需要通过银行的同意。若是要转让贷款,必须得到银行的认可,转让才有效;如银行认可的话,则与银行、债务承受方签一份合同,贷款就转移到别人名下,否则转让无效;债务转让的方式也分为两种:完全转让和代偿。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
股权转让合同除了需要审批的之外,一经签订就生效,如果因为其中一方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将使合同处在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中。由于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履行,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