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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
女方不能抚养哺乳期的孩子情况如下: 1、女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无经济来源,无能力无意愿抚养,有不良嗜好; 2、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男方如何争取出于婴儿成长发育的需要,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同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这不是绝对原则,很多时候,出于孩子利益考虑,在某些状况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随父亲生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子女处于哺乳期的,原则上应该由女方抚养。但是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可以由男方抚养。如: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子女生活,且无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形时; 2
夫妻离婚哺乳期孩子大概率会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
哺乳期后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1、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是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尤其是经济能力好的,身体比较健康的; 2、自己没有任何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那么就可以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可以优先考; 3、子女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