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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2、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此罪规定“数额巨大”的量刑情节。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
一、公款吃喝怎么界定 1、公款吃喝界定: (1)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
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给予党纪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受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情节严重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严重
公款吃喝的认定如下:1、公款超标准吃喝;2、公款同城吃请;3、无公函的公款吃喝;4、公款接待陪餐人数超标;5、公款接待违规饮酒;6、违规以加班、误餐等名义公款吃喝;7、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公款吃喝界定:1、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
算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出车祸,一般情况下自行负责,其他人没有责任。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则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1、对朋友强迫性劝酒的。2、明知朋友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劝酒导致朋友因身体不适发生车祸的。3、未安排已醉酒的朋友安全回家的。 一般情况下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的,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股东及时归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