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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合同债务自始至终不存在,债权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
1、合同代位权需要的条件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设立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确定的,且必须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对债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