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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不是一定需要公证的,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公证即可。只要当事人是依法达成股权代持协议的,并且程序合法的,则该协议是有效的。公证可以对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公证。
股权代持股协议可以进行公证。股权代持股协议要进行公证的,公证处依法抑郁审查。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主体资格、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恶意、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等,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持股协议不强制执行公证,当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无需公证,股权代持协议。只要当事人依法达成股权持有协议,程序合法,协议就有效。 公证可以证明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公证。
公证处收费通常分按件、按标的额百分比两种计费方式,不同公证处收费标准也略有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去年以来各地公证处收费标准陆续调整)。
代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实际股东称之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称之为显名股东。增资扩股之后,代持的股份数量没有什么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持股比例。
如果协议合法签,有效。首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管理禁止性规范,不是有效的强制性规范。公务员违反规定的,由其管理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