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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无论是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一般情形下对公司债务都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可以,此事股东并没有违约。《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成立公司之后出现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的情况,使公司的法人不能合法产生,需要有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公司注册资本时,要考虑股东出资的实际能力。
可以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承担责任区别有,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
不可以,此事股东并没有违约。《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注册资金实缴是指,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注册资金认缴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