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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想要出让股份可以。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出让股份的流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别人约定,以该别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
首先,法律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策,可
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
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注意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 1. 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人数需在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若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将因违反法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大致可通过以下几点来避免:第一,避免签订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合同,即避免转让过程中合同不合法等情况。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