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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有: 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经营者应当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等。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 一、诚实守信。 二、听取消费者的建议。 三、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 四、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 五、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 六、保证质量。 七、履行“三包”服务政策。 八、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九、给消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查明原因,确实是本厂责任的,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
消费者针对质量问题维权,如果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
以下经营范围可以开劳务费: 1、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3、商务咨询、投资咨询; 4、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钢材的销售; 5、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6、货物的装卸、搬运服务; 7、清洁服务; 8、家政服务等
超经营范围经营处罚如下: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十倍还是三倍,应当根据赔偿的依据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