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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主要有以下责任: 1、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 2、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一般情形,持有股权便享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决定权大小是按股权百分比计算的,如某个大股东占有67%的股份,那么其就具有完全绝对控股权,那么也就具有一票否决权,绝对控股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内的事物,但需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表决权是否可以转让,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不能转让。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 2、但是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股东会会议作出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绝对控股是指其中一名股东持有公司67%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