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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定问题,我的看法是:1.行为人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这个罪。2.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并且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才能构成本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
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即可以构成《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一千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的不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且认罪态度较好,
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挪用公司公款三十万,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判刑如下: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除了根据挪用公款的时间及挪用的数额进行判断之外,还应当根据其所挪用的公款的用途进行判断。首先,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