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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土地承包合同错误的,如果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异议可以用以下方式解决: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
1、向村委或者土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展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展土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关规定,农村二轮土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
关于撤销错误土地承包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
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有错误,当事人可以前往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如果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村干部不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部门确认土地权利。农村土地确认权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认权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业工人办公室请求处理。
土地确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土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的处理如下: 1、确定拆迁的性质,究竟是为了商业开发还是为了公共利益; 2、确认被征收的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3、对自己定位,确定自己究竟是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土地证,房产证或是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