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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变更产生的效力: (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
合同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的变更相当于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有效,主体改变后的合同与改变前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合同。因此,原合同主体不再受合同约束,由变更后的主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的变更相当于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有效,主体改变后的合同与改变前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合同。因此,原合同主体不再受合同约束,由变更后的主体履行合同义务。
仍然有效,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代表法人的变更,法人还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首先,公司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内
法人变更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人变更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注明撤销之前的合同,原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效; 2、合同变更部分内容是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
对于法人变更状况下的合同效力问题,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依法合并、分立形成新的一个或多个法人,合同有效,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承继或承担合并、分立前的公司债务,自动代替前法人成为合同订立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