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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情形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才立案: 1、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按照《刑法》相关的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违反了易燃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制造生产、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导致后果特别严重的
雇凶伤人在刑法中被评价为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实际实施伤害行为人都是主犯,两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同,都应该受到刑罚处罚。但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伤害时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等方面决定。如果伤害行为最后造成了轻微伤,则两者不构成犯
从一重罪和择一重罪,两者只是表述不一,但意思都一样,都是要依重罪来定罪处罚。刑法中从一重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而不以数罪并罚。一重罪处罚通常是指,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