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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短信等网络寻呼机的信息内容只要具备足够的公证条件,就可以公证用作证据之用。但是虽然短信可以公证,但短信的取证却相当困难。因为,短信取证的关键是要证明到短信内容是由哪一人发出。但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出
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数据包括录音数据和视频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短信等网络寻呼机的信息内容只要具备足够的公证条件,就可以公证用作证据之用。但是虽然短信可以公证,但短信的取证却相当困难。因为,短信取证的关键是要证明到短信内容
一、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手机的通话录音在法庭上能当证据。但调查人员调查收集录音资料时,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