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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区别只在于时间上。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工伤年龄有年龄限制的,现行的规定要求在合法的用工年纪。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②身份证原件;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你朋友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进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
职工伤残等级是指职工伤残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适当考虑残疾造成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综合确定残疾程度。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 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工伤骨折是否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应当根据治疗后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而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评定等伤残等级,不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