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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权人只能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可以约定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抵押人的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抵押债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抵押人权抵押财产价值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与抵押是否有效无关,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2.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债务的,则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即按照抵押财产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折算为价款,把抵押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到的价款优先
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