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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仓储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诺成的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就可成立,不一定要把仓库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时间届至或者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其余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
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主体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保管人的资格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合同标的仓储物的注意事项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二)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不违法法律法规。保管人如果不在仓单上签字,那么是会导致仓储合同无效的,除了保管人签字,仓储物也必须是合法的才行,如果保管违法的物品,那么仓储合同也是无效的。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不一样,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如果属于普通合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在合同成立时就正式生效; 第二,如果属于附条件合同,只有当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时,合同才会生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下面几个要件: 第一,当事人需要具备订立合同的相应的能力。这个意思指的是,合同主体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的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