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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9条: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是否可以“中止”审理?答: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
如果原被告确定双方可经过调解来解决案件,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对不符合中止审理条件的申请,法院应作出裁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离婚案子可以申请中止审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是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若干问题解释》第19条: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是否可以“中止”审理?答: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
如果原被告确定双方可经过调解来解决案件,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对不符合中止审理条件的申请,法院应作出裁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书的具体书写要求如下: 1、具体写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所及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法院内部的各个庭室中的法官审理。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