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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 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至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
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 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部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除破产申请权外,主要有以下权利: (1)债权申报的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前提。债权人应及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如果公司不能够偿还债务的,那么公司,窄裙人均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程序如下:(1)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之后会通知债务人;(2)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那么就要指定管理人。指定管理人之后要
公司破产程序的步骤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换句话说,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公司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因此,要进行公司破产程序,首先应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