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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和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缔约过失和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2021-03-22 188
普法内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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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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