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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相互关系问题的确定,应当按以下原则确定和办理: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该协议办理。 (2)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
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以下几种: 1、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无论离婚父母是否抚养子女,都不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由于养父与养母离婚,子女由养父或养母单独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与原养子女的关系可以解
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包括: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这3种类型。抚养型一般是指,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亲生父母之间的那种关系。收养型是通过收养形成的关系。名分型通常是指,仅仅存在名义上的关系。收养关系一般是指,继父或者继母经过继子生父的同意,正式办
实践中,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相互关系问题的确定,应当按以下原则确定和办理: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该协议办理。 (2)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基于抚养,但离婚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抚养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继子女未成年,与生父(生母)和继母(继父)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形成抚养关系,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通过正式收养收养子女。通过正式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