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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动产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2021-01-06 319
普法内容
动产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根据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该动产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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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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