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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
并不是。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男方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一
给付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便是缔结婚姻关系,而且给付彩礼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彩礼的给付行为是不能反悔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要求返还彩礼。
1、二婚跟首婚程序上没有什么区别。 2、如果感情很好,礼金要求又不高的话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方面的习俗还是有的。如果礼金要求超出了预期或者承受能力的话,建议协商解决,毕竟感情第一,不要伤了和气。如果
彩礼返还的问题可以参阅《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一般将男方的聘金认定为彩礼钱。那重庆结婚有彩礼没有结成婚,彩礼需退回吗?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
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对方要求支付的彩礼,应当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办理
没有结婚证、但是双方有小孩,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如果是女方不愿意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所收受的彩礼。如果是男方不愿意结婚的话,人民法院在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时候,会考虑男方存在的过错因素。因此,男方很有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在没
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