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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校内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如果校方没有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则理应对此承担与其过失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里所提到的教育组织之责任,即指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在诸如幼儿园、学龄阶段等教育机构中学习和日常活动期间,由于教育
1.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时由法官裁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一般来说,
看是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还是第三人侵权,根据不同情况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
这个一般是学校负责的,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具体电话联系151XXXX9451
《》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亦明确规定,学校组
周末学校补课违法。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2021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