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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领了。失业补助金领取一个月后上班了,失业补助金和缴纳社保二者是不可兼得的,因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个人社保是断交状态,如果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了,录用后企业必须办理招工手续,那么就会解冻个人的社保,每月定期缴纳社保,
失业人员满足条件的,当然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补助对象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
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不用交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完失业补助金,不能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届满且仍未就业的话,就可以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金办理流程如下: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
员工处于失业状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其他单位有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就处于在职状态了,是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材料;(2)在终止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要前往社保局按照规定进行失业报备,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司派员前往失业保险缴纳机构办理; 2、在劳动人员离职时交接相应的失业补助金审核意见; 3、办理好失业登记后,并且在社保局审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要想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那么就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二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