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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异的台湾地区居民申请与大陆居民在大陆地区再婚的,如果台湾地区居民已解除原婚姻关系的,应当出示离婚证,关于“台湾地区离婚证”效力的认定,按照如下规定:(1)离婚证件是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1)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
的无效,指当事人的结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依法成立。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于无效: 1.未举行公开仪式并有二人以上作证。 2.违反亲属间禁止结婚的规定而结婚者,包括违反姻亲关系和拟制的血亲关系消灭禁止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内地居民也可以在台湾登记结婚。但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内地居民出入台湾境内的许可证。具体来说,内地居民在台湾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经海基会验证的结婚公证书;2、内地居民也就是大陆配偶本人的出境许可证。这项
中国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的话,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一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