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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第七条限定,女工人在怀孩子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孩子女工人如不能胜任工作,女工人需提供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关于怀孕夜班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不得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第七条限定,女工人在怀孩子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孩子女工人如不能胜任工作,女工人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孕妇员工构成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
孕妇工作受法律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丈夫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因此,严格意义上,孕妇一般来说都不会存在被离婚的问题,更不会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孕妇自身提出离婚请求的,或者孕妇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这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以及法院还
不同伤残的等级的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不同,具体由《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赔偿除了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首先,五级伤残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伤残证的待遇如下: 1、国家对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