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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灭失的那一块宅基地没有了,但集体会再给你重新分一块宅基地。宅基地是集体为满足农村村民们的居住、使用而设立的,是村民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可以。 首先,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 其次,可以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据此规定,村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原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村集体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条规定包含了以下内容:首先,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条规定包含了以下内容:首先,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毁灭,应当依法重新分配给失地村民。村民应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报县市审批后分配。
宅基地土地证丢失的补办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
宅基地分户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即分户最起码要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 2、必须有住宅,想要自立门户必须具有自己的合法住宅,这样才能证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3、非独生子女,独生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继承上一辈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