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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
根据我国的的规定,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一、直接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
是否侵权与相似度是无关的。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侵权;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不是侵权。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有以下三点: 1、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
专利权侵权主要有两种情况,具体是否会被判处刑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属于普通民事侵权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就纠纷。其中,抄袭了他人具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比如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就属于一般专利
解决专利侵权如下: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