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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男方欠女方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还是在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分清婚姻共同财产之后发生的。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欠钱这一事实(例如借条),或者可以通过录音等手段让对方承认欠钱这一事实。但是离婚男方欠女方钱是需要还的,无能力偿还可以协商解决
首先需要明确一件事情,从法律意义上讲,儿媳妇与公婆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因此,公婆借给儿媳妇的钱财,就是普通的债务关系。当然需要偿还,只不过在一定情况下应该与丈夫一起偿还。 如果该笔钱款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的前提
是否返还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 2、对于结婚未满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一人一半分割
请问你们的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婚前付的全款还是首付?之前男方父母是否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他儿子一个人的呢?如果不是的话是可以主张这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存在婚后还贷的部分,至少婚后部分是可以作为
离婚时男方父母给的装修款怎么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给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给男方的,或者结婚期间明确只赠与给男方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 首先,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用以表示与对方缔结婚姻诚意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
离婚男方给的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话,同时给付彩礼一方并未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尚未实际共同生活,也就是双方只是名义上
离婚以后彩礼钱是否要退还给男方要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给付一般都会先于结婚登记,而在结婚前双方分手的这种情况,如果将彩礼继续判归女方所有则会造成对男方的不公平,也有违给付彩礼的初衷;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