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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
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有下列保护措施: 1.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 2.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让将其商标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商标权遭受侵害。 3.如发现自
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给受害人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当赔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润。
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企业保护其商标权不受侵犯的措施: 注册商标的突出使用,避免三年内不使用; 2、及时关注同行商标的使用。避免将同行业其他商标作为企业的商标、名称、域名和装饰; 3、注意商标注册公示; 4、有进出口业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1日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10点有这样的表述:“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泄露的商业秘密同时也是国家秘密,则按照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侵犯商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
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向他人披露、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从而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
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分别是: 1、行为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使用、注册、销售他人商标; 3、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侵权的情形。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以下四点: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