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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
很多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后都登记在了子女名下,但如果房屋能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名下,是更利于保护父母的权益。如果在房屋购买时,房屋就登记在父母和子女的名下,父母和子女对房屋按份共有。因加名等对房屋的处置行为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防止自己子女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
提供父母出资购房证据的方式:提供父母出资时的取款凭证、进帐单、转帐记录、购房发票等书证;提供知道父母出资购房事实的证人证言;提供能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其他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产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1、要是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包办婚姻是违法的,父母强迫子女婚姻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孩子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父母包办婚
夫妻离婚对按揭房产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管产权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取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