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第三人指的是和纠纷有利害关系,但不是直接参与人的; 2、比如: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能否有第三人,回答是可以有,是与劳动仲裁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来说,劳务派遣的仲裁案件中才会涉及,比如实际用工单位作为第三人。如果没有第三人,就不用填。上面一项的被申请人就填用人单位的信息。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销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各种具体劳动关系争议中。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
没有影响。 劳动仲裁对劳动者个人并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正常维权,只要申请劳动仲裁有合法、合理依据,不是恶意诉讼,那么就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和后果。 即使最终仲裁请求未得到支持,也不会对劳动者有任何惩罚。 任何公民都有拿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