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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此房产之产权登记于男女双方名下,那么它便属于共同财产。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是受法律所认可的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持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中,既包括物质形态的,也涵盖资金类别的,甚至还可能包含无形的财富;而在处理和分配这些财产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
夫妻婚后买的房屋,无论写谁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所以,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民法典》也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夫妻单方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一方单方面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房屋仍然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也是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无论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还是两个人都出资,无论是全款买的房,还是贷款买的房,那么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且支付了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也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房的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