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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请求法院确认行为效力,维护自身权益。
隐名股东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没有显示。这样的一些情况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那么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吗? 当然是可以的。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
隐名股东做监事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要成为公司的董事的话,那么肯定是属于公司的股东,而隐名股东并没有借下家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以是不可能担任公司的监事的。
隐名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法律分析 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如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依法订立了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因投资权益的归属而发生争议的,实际已出资的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隐名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但只能与持有其股份的名义股东提起诉讼。由于投资权益的归属存在争议,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纠纷是可以依法起诉处理的,只要原告有起诉的主体资格,被告的信息明确,有民事纠纷的事实和理由等,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必须要受理原告的诉求,至于原告能否胜诉,这是不能提前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