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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收到补偿决定书后,被征收人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法律途径维权。在收到补偿决定书之后,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手段把不合理的补偿决定撤销掉,从而保住我们的房屋,再和征收方谈补偿的事宜,达到我们提高补偿的目的。
征收与拆迁补偿的区别有: 1、主体是不同的,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 2、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 3、征收和拆迁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还能提高补偿的,因为这种做出的补偿决定是政府方面作出的,当事人如果对这个决定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来提出抗议,比如说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都是有机会提高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先要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现场征求公众意见30天以上,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不能
1、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就没有份了,因为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即使是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知悉房屋征收决定。县级、市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后,必须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征收相关事项。 政府在张贴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知道,房屋征收主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及该部门委托的非营利单位具体实施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在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下去。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包含空地面积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