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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适用法律、申请主体、清算前提、根本目的、清算组织、执行保全措施不同。公司破产的原因是: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不可抗力等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清算有如下充要条件: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
一、破产的原因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及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
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是作为债权人,起诉主体是破产清算的企业;如果是破产企业,则依法应诉;企业坡长清算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2、《民事诉讼法》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