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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民法典定事由有哪些

撤销民法典定事由有哪些

2021-02-12 146
普法内容
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只有两种:被胁迫而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被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在胁迫结束之后的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的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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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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