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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
包工头无资质用赔偿。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于开发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所以公司与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之间的建设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
承包商无资质建房的,事故发生后应当与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包工头拖欠工资处理方法如下: 1、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队投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拖欠工资,当地城建局建设管理委员会也将接受拖欠的工资,并进行调解,以解决争
工伤赔偿包含工伤期间的工资。 1、工伤待遇包括了停工留薪期限待遇,虽然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治疗期内不能够参与工作,但是不能因为工伤就导致员工没有收入; 2、因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