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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中的承诺书由谁申请就由谁签,也就是说受害者申请的就由受害者签字并负责偿还,肇事者申请的由肇事者签字并负责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
如果是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自己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费于法无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看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车主是全责的话,需要看车主的车是否有保险。 2、保险的赔偿金额是否够赔付,一般情况下,如果保险够赔付的话,车主可以不用垫付费用,但如果保险金额不够赔付,需要协商解决的话,车主最好是可以垫付一部分费用,便于后期双方协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1)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的法定情形之一: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仅限于: A.丧葬费用; B.抢救费用(部分或者全部)。 (3)救助基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
需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情形如下: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肇事者逃逸的。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责任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约定由败诉方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受损的权利,所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和伤残鉴定等费用,先由原告进行垫付,诉讼判决之后由败诉方负担;针对部分胜诉或者败诉的,一般按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承担方,需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2、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