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持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
没有户口本原件,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本人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不全,是不予办理的。 《
没有户口本原件,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本人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不全,是不予办理的。 《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
不可以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一方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 1、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户籍信息的相关资料),2寸近期免冠照片。 2、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
当事人不能提供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
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本是不一样的。集体户口叫人口登记卡,居民户口叫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严格的说,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
没户口本可以凭户籍证明领取结婚证。开具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效力与户口本相同,可用于办理结婚登记。另外,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自愿结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且无法律规定的不得结婚的重大疾病。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